2017年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小学一年级适龄
儿童入学登记公告
2017年温江区户籍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根据市区相关规定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薄,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第二阶段,区教育局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位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就学服务区域。现将登记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登记对象:
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2017年9月决定在温江区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温江户籍儿童。
二,登记及补登时间:
登记时间:6月5日—6月8日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第十登记点:和盛小学
登记范围:户籍为以下地址的适龄儿童
和盛镇安阜街,和盛镇大桐街,和盛镇渡口村(1-4组),和盛镇渡桥村(1-16组),和盛镇广水(1-20组),和盛镇李义村(1-18组),和盛镇柳岸(1-23组),和盛镇石坝村(1-13组),和盛镇石牛村(1-13组),和盛镇土桥村(1-15组),和盛镇星艺大道,和盛镇兴盛街,和盛镇玉河村(1-12组),万春镇金星村(距离和盛小学较近的组),和盛镇街村,和盛镇烈士街,和盛镇舒家渡社区(1-3组),和盛镇金盘路。
四、登记具体要求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人),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证件到相应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房产证件,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镇(街)城乡房屋租赁公共服务管理分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且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
(3)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除要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各自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镇(街)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证明。
2.户籍证件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由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回执凭证。
(二)登记注意事项
1.登记工作不得附加其他登记条件和收费。
2.严格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2017年适龄儿童名册库,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在数据库内录入适龄儿童档案,避免漏登和重登。
3.留存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本复印件(将首页和儿童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等复印件。
4.除特教中心(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收就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温江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5.温江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登记点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6.各登记点在登记完后,将对登记的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于8月下旬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28—82764596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