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和盛镇中心幼儿园职称申报考评推荐办法

来源:发表时间:2016-03-10

 

一、 指导思想

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法规为指导,以教师职称资格申报和评审

工作为杠杆,强化激励竞争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师资资

源均衡配置,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 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述职、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 申报条件

1.个人申报基本条件

1)凡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教师(不含

上挂锻炼教师)必须是近三年担任学科教学的一线教师。

2)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条件。

2.个人申报其他条件

1)幼儿园应对申报教师分别实施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教

师专业标准(试行) 》 、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 、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考核。择优推荐其参加资格评审。

2)对具有 年城乡(统筹)交流经历或 年圈层交流经历教师

优先推荐参加资格评审。

三、考评推荐办法

(一)编外教师:

根据现行办法,初级职称评审人数不受幼儿园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限制,编外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不受幼儿园岗位设置数限制,在这个现行办法不改变的前提下,本着优化教师队伍、调动教师积极性的思想,凡是申报职称评审的编外教师,其个人申报基本条件达到要求的,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不足五年者以参工历年考核结果计)、无师德问题、安全事故主要责任问题的教师,经师德测评结果达标、评委会表决通过的,幼儿园予以同意申报。

若出现编外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受岗位数限制的情况,则按照下面在编教师中高级教师考评推荐办法执行。

(二)在编教师:

1、因初级职称资格人数不受幼儿园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限制,故申报初级职称资格评审的在编教师,其个人申报基本条件达到要求的,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无师德问题、安全事故主要责任问题的教师,经师德测评结果达标、评委会表决通过的,幼儿园予以同意申报。

2、因在编教师中高级资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数的一定比例(赴民族地区或都江堰极重灾区支教满一年;到区内农村学校支教满一年且承诺支教两年,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以上两类人员从未享受过副高(中级)职称评或聘(其中之一)倾斜政策的,不受此限制),若幼儿园中高级资格数出现空缺,在幼儿园评委会讨论通过将空缺资格数补缺的前提下,在编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资格实施如下考评推荐办法:

1、截止当年10月1日,男满55周岁及以上、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教师,达到个人基本要求的,优先推荐。

2、考核指标:

1)教龄得分:每年计1分。

2)学历得分:中专(高中)学历计3分;专科学历计6分;本科学历计9分;4、研究生学历计12分。

3)荣誉得分(荣誉得分取最高分,不累计)。

①镇(街办)表彰的优秀计1分。                    

②区政府表彰的优秀计分:                

A:教坛新秀计3分;                        

B: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计5分;

C:能手类计7分;                        

D:学科带头人、温江区名教师计9分; 

③市、省政府、国务院等表彰的优秀由学校评委会决定计分值。 

4)个人业绩得分:

①获奖、发表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以近五年最高等级一篇计: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市)县级

一等奖

6

5

4

3

二等奖

5

4

3

2

三等奖

4

3

2

1

②赛课等以近五年获奖等级得分累计: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市)县级

一等奖

9

7

6

5

二等奖

8

6

5

4

三等奖

7

5

4

3

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取,若出现分值相同的情况,则报评委会表决选出推荐人选。

2015年9月